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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申购、领用、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管控学院运营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中的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用品及一些低值易消耗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打字(复印)用纸、待客物品等。
二、购置
1、办公用品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购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购置(特殊情况除外)。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经各部门负责人核准签批后,以《办公用品申购单》的形式上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购买,并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之一。
2、临时急需购买之物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要低于或等于市场价,不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物品。
3、物品购回后必须填写物品入库单,凭销货发票和入库单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4、学院办公室将根据日常办公需要,对常用物品进行批量购买,在保证正常办公需求的前提上,保持定量库存。
5、未在本办法规定日期内提出购买申请的部门,则视为当月无购买需求。
6、《办公用品申购单》审批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应按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把好申购关。
三、发放
1、学院办公室于申请当月月底采购完毕,于每月5日前发放到各部门,原则上每个科室一个经办人。
2、办公室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各部门领取物品时必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保管。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四、保管
1、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部门办公用品或财产要认真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办公财产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后统一报办公室修理,如因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的,由部门或个人负责。
3、单位任何财产及办公用品不得流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用品,在工作调动或离岗之前,必须归还单位办公室。
五、维修
1、各种设备需定期检查、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工作能正常进行。
2、设备出现故障,超出保修期的,由办公室联系设备专业维修公司进行检修,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账。
3、由个人损毁的,应当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实际管理变化需要,由学院办公室做出修改。
电气学院办公室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