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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聘请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的规定》(校 发【2014】34 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院系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的 指导性意见》(校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等职位者。
二、评议材料
1. 院(系)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意见初稿:对拟聘者的学术水平 评价、聘请理由、聘期内主要工作构想等。
2. 拟聘者简历:包括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论文发表、著作出 版、获得奖励等情况。
以上材料由聘请者提供,均为电子版,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完整的PDF 文件,发送至学院外事专办员邮箱。
三、评议流程
1. 评议方式为通讯评议。评议邀请函包括评议材料发送至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邀请全体委员参评。
2. 评议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3. 评议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参评委员通过方可通过。
4. 评议通过后,评议结果反馈至全体委员,评议材料请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四、其他
本流程适用于其他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的外事工作,由学院学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