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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具《华中科技大学介绍信》规定
1. 凡因工作需要与校外单位联系,需持介绍信;
2. 学院开具的介绍信加盖了学院印章,是代表学院的凭信,需加强管理,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开具;
3. 需办理介绍信的老师,应首先向所在系(所)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报告并请假;
4. 到学院开具介绍信,须持本系所负责人签字的本人申请书,或经学院领导批准;
5. 不得私自开空白介绍,不得邮寄介绍信;
6. 不得替非本校人员办理介绍信、证明信;
7. 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字迹工整。存根需记载开具证明的人员姓名、去何单位、事由和承办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