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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网站发布“通知”“通告”的规定
一、不得发布有商议广告性质的“通知”“通告”,只能因工作需要发布通知、通告;
二、确定撰稿人,撰写草稿,文稿必须有“标题,内容以及负责人,完成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报科室或系所负责人初审;
四、向学院办公室报送,发来电子文档(zrdwh@163.com),留下联系人姓名、邮箱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五、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文档初审和格式编辑;
六、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将拟发布的“通知”“通告”打印,呈送分管院领导签字,重要通知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
七、由学院办公室网络管理人员网上发布。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