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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类实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实施细则(草案)

发表时间:2014-11-1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评定电气类实学创新实验班学生综合能力,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气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电气类实学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电气类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成绩评定以学生能力评价为导向,遵循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

第三条 综合成绩由理论学习成绩、实践创新成绩和品行修养成绩三部分组成。理论学习成绩是指人才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成绩。实践创新成绩是指学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的综合表现的成绩。品行修养成绩是指学生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等品质的成绩。

第四条 综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包括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三阶段,不同阶段,成绩评价的采分点亦相应不同。具体为:

学年综合成绩 = 理论学习成绩(85% + 实践创新成绩(10% + 品行修养成绩(5%);

第五条 综合成绩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学年学业评价不合格者,须退出实验班学习。

第二章 理论学习成绩

第六条 理论学习成绩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同一个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理论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认定该学年综合成绩不合格。

第三章 实践创新成绩

第八条 实践创新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综合表现。实验班管理办公室成立实践创新成绩评定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实践创新成绩的评定和答辩工作。

第九条 实践创新成绩由科研项目成绩、学术研究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社科文体竞赛、等级认证考试成绩、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学生工作成绩等八项自由组成。

第十条 科研项目成绩评定。科研项目成绩只适用于第三学年的学生,由其学业导师指导其完成相应科研任务,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参与科研项目,导师认为其完成了规定任务,认定8分,若导师认为其未完成规定任务,则按实际表现认定0-8之间的相应分值。

(二)参与科研项目,并获批为校级科技创新项目,认定9分。

(三)参与科研项目,并获批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认定10分。

若项目申报但未获批准,而本人表现突出,可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评定委员会做出评定,认定相应分值。

第十六条 评定时间。每学年的实践创新成绩评定、答辩工作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进行,第三周公示评定结果。

第十七条 第一、二学年实践创新成绩评定由学生在电工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给予认定。

第二十一条 电气类实学创新实验班学生大一、大二学年必须参加电工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开设的培训课程;实验班管理办公室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第10周前为每位学生安排学业导师。

第二十二条 如本细则未列入的项目需要认定,申请认定者需在第四周周日前提交书面申请,评定委员会形式审查通过后,将在第四周内择日对申请项目进行答辩。

第二十三条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评定委员在接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一周内将对异议事项展开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品行修养成绩

第二十五条 品行修养成绩通过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表现评定。分为第一学年和第二、第三学年两阶段。品行修养成绩采分源为班内互评、班主任、辅导员评分和导师评分。

第二十七条 班内互评。每位学生通过调查问卷来评价班内其他同学的道德品行情况,调查问卷由正直(原则性问题)、诚信(对人对事)、自律(对待自己)、责任心(对待事务)、集体意识与合作意识五个方面的若干题目组成,最后汇总并计算得分。具体的调查题目和分数计算方法由各班委自行拟定并报实验班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辅导员评分。班主任对学生从是否配合班主任工作、是否参与班集体工作,以及精神风貌等方面给予评定。辅导员对学生从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习惯、有无明确的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评定。

第三十条 导师评分。导师对学生从是否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有无违反学术道德、尊敬师长等方面给予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电气类实学创新实验班。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实验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班管理办公室

00九年四月


附件1

课程补考、补修、重修承诺书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本人拟于201 月至 201

大学学习。

本人现有不及格的课程。为了办理出国学习的相关手续,特做如下承诺:

1、 本人现在未完成的课程:

课程1 学分/学时:

课程2 学分/学时:

2、 本人已修(已考)成绩未公布课程:

课程1 学分/学时:

课程2 学分/学时:

课程3 学分/学时:

课程4 学分/学时:

课程5 学分/学时:

课程6 学分/学时:

3、 本人充分了解,如果不能完成上述课程的学习,则不能满足华中科技大学的毕业条件,不能颁发华中科技大学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 本人承诺将在出国后抽时间回国补考、补修、重修上述未完成课程。

5、 因为未完成上述课程的学习而产生的不能正常毕业等一切后果,不论何种理由,其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

承诺学生签名:

20


附件2

学 分 证 明

学生(姓名) ,学号: ,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 学院 班,出生日期:

该学生即将于 月至 月赴 大学进行交换学习。根据我校培养计划,为了满足我校授予学位及毕业的条件,该生在上述期间应完成以下课程的学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考虑到两校培养计划的差别,该生在 大学就读期间若无法完成以上课程的学分,可以选修与上述课程内容、学分相近的以下类别课程:

1 电气类专业课程

2 电子类专业课程

3 计算机、通信类专业课程

签字(分管教学领导):

盖章(院系行政章):


注:

1、除非美国移民局例外批准,否则学生在美学习期间每学期至少要修满11-12个学分,以符合美国各学校或移民局对全日制国际学生的要求。

2、学生在美学习交换期间,要满足HUST的本科毕业要求,首先必须修完HUST要求的课程(专业课程代码都必须符合学生所在年级要求,比如高年级学生需要修对方大学高年级课程)及毕业设计(某些专业若没有相应毕业设计可选,则应该通过选修相关的专业课程拿到与毕业设计学分相对应的学分)。

3、学生回校后根据国外修读的课程及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计划(简称“培养计划”),填写《校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办理校际交流课程学分认定手续。

4、学分认定后,如果仍有培养计划内未完成的教学环节,需按照电气学院教学计划及进度,申请补考、重修或补修,获得学分。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