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人才培养

相关链接

Link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86-027-87543228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西二楼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期中考试周考试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10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各院()、部:

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周考试安排、考场管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本学期所开的课程均应进行考试或考查。试卷上应注明闭卷开卷字样。

2.考试时间:13周星期日至13周星期六(2014511517)

3.除《物理实验》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其余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晚上700930

所有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二、本科生课程考试安排

1.2012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数理方程与特殊函数》 13周一(2014512日)上午

2.2013级本科生部分课程考试安排:

《物理实验》(一)(期中) 13周日(2014511日)上午

《中国语文》 13周二(2014513日)上午

《工程制图》(三、四、五)下 13周四(2014515日)上午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医科) 13周四(2014515日)上午

《线性代数》 13周六(2014517日)上午

具体安排详见教务处网站考试安排网页。

3.()非统排的课程考试安排

各院()自行安排的非统排课程考试,在错开上述考试安排时间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进行编排:

2013级本科生:星期一、三、五下午;

2012级本科生:星期二、四、六下午;

2011级本科生:星期二、四、六上午;

考试科目较多时,可安排在晚上或其他时间考试。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院(系)2014425前将非统排课程考试的所报班级人数(含在学校HUB系统中注册的重修人数)和期中非统排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以便统一安排考场。考试课程和考试日期一经确定,不得变动。

2.公共课开课院()教务科于2014425前将统考资料准确无误地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3.未在学校HUB系统中办理重修手续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主、监考教师不得允许非本重修班级的重修学生进入考场,否则导致成绩录入方面的问题由监考教师和安排监考教师的院(系)负责。

四、命题与考场管理

1.考试命题与出卷、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考场管理以及主、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均按《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执行。试卷印刷工作均应在学校批准的印刷机构进行。

2.同一考场内分AB卷进行考试时,主、监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分发试卷:

3.考试周前,各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组织主、监考人员学习《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细则》,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巡视考场,督促主、监考人员尽职尽责,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4.凡一、二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可延长半小时,其它年级的外国留学生考试时间不再延长。

5.医科学生重修由主校区相关院(系)在同济校区开设的课程时,由同济校区相关排课院(系)做好考场安排;医科学生重修在主校区开设的课程时,若课程重修人数达到25人以上(含25人),须在同济校区单独设立重修考场,并由开课院(系)派主考教师到考场主持考试,监考人员由教务处医科办负责选派;若重修考生不足25人,则由将其编入主校区考场参加重修考试。医科各类重修人数统计由学生所在院(系)报送教务处医科办统计,以便教务处做好相应的考场安排。

请各单位按通知内容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