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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招聘】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

发表时间:2017-11-11 作者:雷浩楠 浏览次数:


宣讲会时间:11月13 09:00

宣讲会地点:西九楼224会议室


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湖北省首批高校改革试点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电力特色,行业优势明显的学院。设有电气工程系、电力电子系、输电线路工程系、高电压技术系、自动化系(创新创业中心)、新能源微电网研究中心6个系中心。现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含输电线路工程专业方向)、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3个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电力与新能源学科群是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学院拥有电气工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输电线路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能源微电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梯级水电站运行与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微电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水电站仿真原国家电力公司(部级)重点实验室,电工电子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7个,拥有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硕士点,具有电气工程、控制工程专业学位型硕士点,具有电气工程领域、控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正处于一个上升发展期,欢迎各位有志向于高教事业的人才到三峡大学任教。

三峡大学2018年人才招聘政策及待遇标准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政策

(一) 学术水平分档标准

学术水

平分档

理医类

工科类

人文社科类

A

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在SC1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或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上发表学术论文5,其中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在SSCIA&HCI、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E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EI源刊上发表论文6篇。

B

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板)EI源刊发表论文4篇。

C

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E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

:l.所有论文要求为博士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以中科院最新JCR小类分区为标准。A级期刊详见《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级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材料学科按理医类标准执行;3.图书馆引进的博士按C档执行。


()人才引进待遇

分档

安家费

提高待遇

配偶安置待遇

科研启动费

博士

补贴

A

40万元

3-15万元

不安置配偶

自然科学3万元;人文社科1万元

每人2.4万元,按月发放2

25万元

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5年月1日以后出生,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中请安置。

B

30万元


不安置配偶

C

20万元


不安置配偶

1.安家费基本标准:20-40万元

安家费在引进当年兑现引进待遇的50%,三年内购房时兑现剩余50%或第二年兑现3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兑现剩余的20%.

2.提高待遇:3-15万元

(1)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50(排名以2016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者追加安家费10万元; 排名1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8万元;排名2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6万元;排名3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海外院校毕业者追加安家费3万元;按就高原则追加,不累加。

2)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

3.配偶安置待遇

学术水平等级为A档者,且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511日以后出生,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享受配偶安置待遇,安家费按25万元标准执。

对于配偶已在本市国家机关.事业等单位任职的,原则上不予安置。

4.科研启动费:1-3万元
 
自然科学3万元人人,人文社科1万元/人,资助期3年。每年年初预算划拨到相关学院,由学院审批管理。
 5.
博士津贴:每人2.4万元,按月发放2年。

6.租房补贴
 
校内无住房或过渡房者享受租房补贴2年,租房补贴标准1000/;入住校内过渡房者,自住当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

7.双博士引进待遇
 (1)
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应分档安家费(不破置配偶标准)+提高待遇+科研启动费兑现待。
 (2)
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但仅一方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另一方不符合。符合的一方按对应分档安家费(不安置配偶标准)+提高待遇+科研启动费兑现待遇。另一方作为配偶安置,不享受引进待遇。
 8.
以上基本待遇和提高待遇对应服务期为8年。

二、引进拔尖人才待遇政策
 
引进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标准按《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执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引进高级职称待遇政策
 
引进博士研究生且教授(含相当职称,年龄不高于40周岁),和博士研究生且副教授(含相当职称年龄不高于35周岁)的引进待遇,经学术水平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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